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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提折旧吗)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怎么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不需要计提折旧或摊销,而是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累计损益为500+400+600=1500。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损益+处置转入损益+租金收入。处置损益为[2500-(1800+500)]+200=400,公允价值减去账面价值加减资本公积仅反映处置业务对损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一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企业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余额。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如果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账面价值就是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不确认折旧的。账面余额则是成本。按照目前房价这么个涨法,账面价值肯定远远高于账面余额的。请区分这两个不同的概念。

按照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按照原计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如果存在原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你好,2006年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500万元。2007年确认租金收入100万元;2007年6月,销售收入9500万元;出售时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为9000万元;所以出售20×7。年损益影响金额=9500-9000+100+2500=3100万元。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计提折旧吗

1、【解析】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企业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余额。

2、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这主要是因为这种计量方式是以资产的市场价值为基础,而不是以其原始成本为基础。在这种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会随着市场价值的变动而调整,因此不需要通过计提折旧或摊销来反映其价值减少。

3、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按直线法计算其折旧或摊销作为纳税调减处理.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第十一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前损益。

5、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就是其公允价值(也就是市场价值),而计提折旧的前提是按照历史成本计提折旧,因为公允价值是随时变动的。

6、正文回答企业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按会计规定不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按直线法计算其折旧或摊销作为纳税调减处理。采用成本模式计量,需要跟固定资产一样按月计提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吗

1、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型变更为公允价值时,以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并根据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初始留存收益 和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2、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不需要计提折旧或摊销,而是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可以直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如果新增的房地产是“购买”的,那它的入账价值就一定是其公允价值。也就是说,应该是以其公允价值购买,不存在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

4、公允价值模式:不允许提折旧、不允许摊销、不允许提减值准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